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惠阳永承祥中央大厨房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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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阳永承祥中央大厨房现代农业产业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湖镇凤咀村地段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17784平方米,项目年加工蔬菜加工2390吨、肉类2390吨、组合菜4780吨、快餐680万份。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主要涉及施工扬尘、噪声、油烟等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洒水、防风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运营期综合污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食品制造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肉制品加工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较严值(其中CODcr、BOD5、NH3-N、TP、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后,排入官田圳。 (三)项目须按照《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全密闭生产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运营期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到规定场所,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检验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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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6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