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包括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均为pdf格式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后上传): (1)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无需先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完成对投标文件扉页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保存提交。(注:本项“亲笔签名”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扉页完成亲笔签名后,形成扫描件编辑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亲笔签名即可,除此之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地方无需再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注:“电子签章”是指法人单位电子公章;电子签名指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私人印章)。 (4)在投标文件扉页中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5)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按“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功能要求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 (6)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文件包括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公示版)、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均为pdf格式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后上传): (1)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启动电子签名(签章)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19〕37号)、《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个人电子签名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3〕 54 号)的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前仍未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并由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电子签名或亲笔签名确认后(无需先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完成对投标文件扉页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保存提交。(注:以上“亲笔签名”是指项目负责人采用黑色笔迹的亲笔签名。) (3)投标人只需按规定在‘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扉页)’中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或亲笔签名即可,除此之外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的地方无需再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关于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声明函’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完成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注:“电子签章”是指法人单位电子公章;电子签名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电子签名或电子私人印章)。 (4)在投标文件扉页中须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地方,在该页有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5)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二册技术投标文件)按“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功能要求应当具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样底纹以及投标文件封面须有二维码。 (6)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