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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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龙门县2024年度河道采砂项目采砂权(第二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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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龙门县2024年度河道采砂项目采砂权(第二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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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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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
龙门县2024年度河道采砂项目采砂权(第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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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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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情况 |
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有关专业的技术专家4名和业主代表1名组成。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应行业子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3家,名单 如下: ①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③******有限公司。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参与项目初步审查的投标单位共有3家,均通过初步审查。 ******委员会按照评标程序和内容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报价得分评审,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然后计算出总得分。采砂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评分因素的计分方法采用各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按从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七)废标情况:无。 (八)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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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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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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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作业要求 |
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 |
工期(开采期限) |
1年,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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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 |
欧俊威 |
资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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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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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一)具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 1.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2.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有无非法采砂记录; 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齐全。 (二)投标人、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提供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采砂船舶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1艘的采砂船舶为投标人所有。 2.采砂船为自吸自卸采砂船,功率不超过50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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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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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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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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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作业要求 |
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 |
工期(开采期限) |
1年,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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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 |
路伟超 |
资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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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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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一)具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 1.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2.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有无非法采砂记录; 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齐全。 (二)投标人、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提供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采砂船舶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1艘的采砂船舶为投标人所有。 2.采砂船为自吸自卸采砂船,功率不超过500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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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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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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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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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作业要求 |
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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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开采期限) |
1年,具体时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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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 |
王升 |
资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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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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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一)具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要求的条件: 1.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2.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有无非法采砂记录; 4.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齐全。 (二)投标人、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提供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采砂船舶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1艘的采砂船舶为投标人所有。 2.采砂船为冲吸式或自吸自卸采砂船,功率不超过50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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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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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
******水利局 |
联系地址 |
龙门县西林路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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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朱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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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 |
******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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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水利局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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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
公示结束 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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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
******水利局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4-11-15
公示开始时间:2024-11-19
公示结束时间: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