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手机外壳286万件、蓝牙耳机外壳143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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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手机外壳286万件、蓝牙耳机外壳143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万祥大道280 号厂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手机外壳286万件、蓝牙耳机外壳143万件。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除尘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有限公司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较严值排放,远期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臭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含漆抹布及手套、含油废包装桶、含漆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水帘柜浓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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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3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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