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配网通信工程施工土建专业长期协作分包商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配网通信工程施工土建专业长期协作分包商公开招标(采购编号:DF-G-24-07-02)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4年-2025年配网通信工程施工土建专业长期协作分包商公开招标
(二)招标人:******有限公司
(三)实施地点:惠州市。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有资金。
(六)项目预估金额:人民币约4000万元。(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包,可能出现招标人在合同期内无实际采购需求的情况。请潜在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七)项目类别:工程类。
(八)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招标结果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有限公司。
(十一)框架有效期与终止:本项目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框架合同期内,所有中标人的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项目预估金额,框架合同终止。
(十二)工期要求:以实际委托为准。
2.招标范围及标的清单
(一)标的物清单及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预估金额(万元)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占标的额比例 | 标包预估金额 | 最高投标费率(不含本身) | 投标保证金 |
(万元) | (万元) | |||||||
1 | 惠阳片区配网通信工程土建专业分包 | 4000 | 1-1 | 惠阳片区配网通信工程土建专业分包(一) | 40% | 1600 | 75% | 10 |
1-2 | 惠阳片区配网通信工程土建专业分包(二) | 30% | 1200 | 75% | ||||
1-3 | 惠阳片区配网通信工程土建专业分包(三) | 20% | 800 | 75% | ||||
1-4 | 惠阳片区配网通信工程土建专业分包(四) | 10% | 400 | 75% |
注:(1)本项目共1个标的,合计4个标包。投标人按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每标包中标1人,不同标的之间可兼投不能兼中。多标的兼投的投标人在各标的中所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出现重复的,则以其所投标的顺序靠前者为准,其余标的重复人员在评分中均不纳入计分。
(2)占标的额中标比例为初始比例和初始承接范围,实施过程中与框架合同分配原则联动调整。
(二)招标范围:
1.项目范围
招标人承接******有限公司配网通信建设项目。
2.工作内容
(1)完成订单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配网通信建筑工程,包括基础开挖、基础浇筑制作、路面破复、土方回填、余土外运、顶管、绿化破复、新建电缆沟、电缆(光缆)井、电缆(光缆)沟开挖、砌筑等土建施工、移交、配合验收,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工作。
(2)负责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从存放仓库装卸、运输至施工地点、保管;负责把逆向物资装卸、运输至建设单位物资部门或承包单位指定的仓库。
(3)参与施工图设计评审并认真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配合完成营配一体化信息资料测录,配合开展施工现场的智慧安全监督、实名制管理工作。
(4)对专业工程的施工、费用、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
(5)协助办理工程相关报建、施工许可手续,协助征地、拆迁、青苗赔偿洽谈工作,协助完成安全评价等政府规范性要求所需事项。
(6)完成订单项目实施过程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及移交。
(7)执行承包单位等同管理要求,包括日常管理、安规考试、人员技能培训等方面内容。
(8)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三)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1.有效投标报价:投标费率<75%,且不低于成本价。
2.成本警示价:投标费率<67%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包工、部分包料,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风险包干费(承担合同规定及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等,承包单位提供的物资在委托单内约定。
(四)相关要求
1.投标人提交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时,除提交盖章版资料,还需另外提交 Excel 版名单附件。评标专家根据 Excel 文件与投标文件比对团队人员情况。
******有限公司保障施工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从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
4.中标分包单位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配合承包单位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农民工一人一卡,本人持卡。
******有限公司要求配备劳资专管员,与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施工人员管理工作。
6.中标分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配合招标人组织团队人员实名制入库,如中标分包单位实际投入的团队管理人员、施工机具与投标时的承诺不符,或者发生实名制等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中标分包单位须在框架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项目所属片区建立常驻项目部,并且常驻片区施工作业人数15人及以上,若不满足,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中标分包单位须在框架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应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若不满足,招标人有权暂停其承接资格,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为止。
9.中标分包商应与所承接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
(五)长期协作分包商退出机制
1.如非不可抗力因素,长期协作分包商放弃或无能力承接的,直接退出长期协作分包商框架合同。
2.收到红牌预警,且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
3.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长期协作分包商,其中标的份额可由承包单位采用集中调配方式再次分配;若采用集中调配方式无法满足需求时,可启动补充招标,补充招标的资质要求及评审办法等实质性内容按原方案的要求。原已中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补充招标。
4.长期协作分包商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长期协作资格: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廉洁问题。
(2)转让、出租出借、借用挂靠、涂改、伪造许可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后,存在过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4)存在严重抗拒、妨害或拒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行为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上 访、投诉、在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给承包单位造成负面影响。
(6)将合同项下的分包作业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7)违反合同项下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未能在三十(30)日内纠正。
(8)资金周转不灵或停止营业或无力偿还债务。
(9)发生有责任的对社会或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10)存在其他违法转分包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规定须退出资格的情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有限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成供应商注册。 |
2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有限责任公司及******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4 | 投标人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7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 |
专业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按其执行。) |
2 | 项目经理的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投标单位注册,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须提供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按国家最新要求打印电子证书后签名并填写落款日期。】 |
3 | ******有限责任公司的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记备案。【须提供备案的网页截图。】 |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网址:******)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2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07月2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管理”-“文件下载”模块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3 重要提醒:
(1)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①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②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③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段/标包)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2)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下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流程:登录******/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详见平台注册指引)。如注册过程中有问题请致电******00转4。
(3)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招标采购项目上传的投标文件需在投标助手客户端制作生成。投标助手客户端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中心下载。
4.4 平台功能业务咨询: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0 转 4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7月22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00秒。投标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5.3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5.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5商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均以标的为单位递交。
温馨提示:投标文件的解密、制作、递交等详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南方电网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上发布。
7.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00秒。
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标,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标的方式。
8.业务咨询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项目经办人:肖工,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6号之一鸿业自由港
9异议
9.1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
9.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活动或招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或采购工作人员提出;
(3)对项目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9.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招标人:******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