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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2025-2028学年度城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南川区2025-2028学年度城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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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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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2025-2028学年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HH-******)公开招标公告

 

******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南川区******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年)

最高限价(折扣)

服务期(年)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南川区******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4500

100%

3

90

1

批发业

二、资金来源

非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500万元/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填写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与获取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1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

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招标文件最后页附件。

4.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4.1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川支行

 号:************510

4.2现金及微信转账

4.3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到代理机构处,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并登记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街道隆化大道9号1号楼0480室

(六)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7月23日北京时间14:3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北京时间15:00

(八)开标时间:2025年7月23日北京时间15:00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二选一)

1.转账方式

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川支行

 号:************510

******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

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保证金收取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保证金收取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本项目根据《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 号文件要求,界定为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采购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保障各参与方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行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严格遵循廉洁自律的原则,确保整个采购活动在透明、廉洁的基础上进行实施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七)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委员会

联系人:赵老师

 话:******

 ******街道新华路5号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话:******

 址:重庆市南川区金川路168号

 

附件1《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x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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