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府发改能审〔2024〕7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年加工手机塑料外壳精密部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年加工手机塑料外壳精密部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报告》,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年加工手机塑料外壳精密部件3000万件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建设加工手机塑料外壳精密部件3000万件/年生产线;本项目租用厂房生产,主要建筑物包括厂房、化学品仓库、食堂宿舍楼等,其中厂房包括“四喷四烤”自动喷涂线、丝印车间、调油房、治具房、“五喷五烤+真空镀膜”自动喷涂线、镀膜车间、上件区、下件区等;主要设备包括自动打磨机、静电除尘机、自动喷涂线(四喷四烤、五喷五烤+真空镀膜)、蒸发镀膜机、丝印机、喷码机、镭雕机、螺杆式空压机、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RTO设备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112.8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284.24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06.92万立方米,手机塑料外壳精密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4849吨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有关要求组织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依法处理,并通过“信用惠州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改革局
2024年7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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