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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瑞兴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TPR粒料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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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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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TPR粒料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TPR粒料1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街道维布村牛龙明顺路1号明顺工业区B403栋一层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TPR粒料1000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挤出工序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相关附件: 时间:2024-12-09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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