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花 身份证号码:51122<\/span>**********<\/span>460<\/span><\/span><\/p> 我局于2024年12月31日对你作出《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范小花的失信记分决定书》(阳环记字〔2024〕5号)(详见附件)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决定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span><\/p> 特此公告。<\/span><\/p> 附件:《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范小花的失信记分决定书》(阳环记字〔2024〕5号)<\/span><\/p>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span><\/p> 2025年1月7日 <\/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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