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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服务的采购公告

关于《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服务的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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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高水平编制《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我局拟公开采购《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服务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服务

  二、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总价上限为人民币70万元,投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包含所提供服务的所有工作及成本开支、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三、采购内容

  贯彻《中******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要求,根据党中央、省委和惠州市委、市政府对于“十五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要求,有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紧紧围绕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十五五”时期迈入万亿GDP城市行列的总体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扣准“十五五”规划作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重要规划的内在要求,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十五五”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各领域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发展机遇、挑战及存在问题、突出短板,在对惠州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系统规划“十五五”时期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则、目标定位、指标体系、发展空间布局,综合提出重大发展任务、重大平台载体、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形成《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结构要件完整,资料真实可靠,方法程序规范、观点清晰准确,文字表达简洁,图表附件并重,充分体现规划编制和政策设计的政治性、科学性、有效性,努力实现发展规划发挥战略导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统领各类规划的主要作用,增强发展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应全面衔接国家战略布局和省重大决策要求,立足惠州实际,创新编制方式,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集思广益,形成“十五五”时期惠州市发展的时间表、任务书与路线图。

  四、服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熟悉政府部门研究项目的工作流程,满足论证、汇报、按时提交研究成果等要求,及时提交规划研究报告,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对于临时性、应急性的研究需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快速、及时响应。项目承担单位须对规划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二)成果要求:市“十五五”《规划纲要》文本、各阶段汇报稿及PPT;规划正式发布所需的解读文稿及PPT、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排版后的word文档及100套纸质印刷本(包含附件)。

  (三)报送与审查规定:我局分阶段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起草机构负责提供规划起草工作方案和审查所必需的汇报资料;规划咨询、论证、评审、审议后,规划起草单位应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及时修改并形成正式规划成果(中期、最终),按规定时限报送我局。

  (四)项目实施地点:规划编制关键阶段,项目承担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并驻我局开展相关工作,双方联合集中办公。

  (五)项目负责人及团队: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筹建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9年以来主持过市级以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规划编制工作。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六)质量验收规范:根据我局需求起草、调研、修改、咨询、评审、完善、定稿,经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最终印发实施。

  五、进度要求

  2025年3月至2025年4月,形成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报告、市“十五五”《规划纲要》框架体系。

  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起草市“十五五”《规划纲要》,其中,初稿于2025年5月31日前形成,2025年9月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会研究并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年10月通过专家评审会。

************改革局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2026年初,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

  六、项目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在五年规划编制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成功案例。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二)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不良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四)评分表(见附件2,填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五)申报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八、申报材料递交及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3月******改革局,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文件(在邮件封面处注明申报惠州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项目)(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六号惠州市政府大院4号楼305室,邮编:516003,联系电话:0752-******),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最高者择优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


  附件:1.惠州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服务项目申请书

      2.惠州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服务项目采购综合评分表


******改革局

  2025年3月14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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