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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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拾围村矮岭半山排地段(B-2号仓库第2单元),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2705.97平方米,年产汽车头枕、扶手60万件。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冷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六)项目生产车************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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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1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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