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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广东特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广东特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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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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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联发大道北面富兰克林工业区B栋厂房1层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厂房占地面积为1584m2,建筑面积为1584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颗粒(又称“改性塑胶”)生产,总投资500万元,设计年产500t塑胶颗粒(改性塑胶颗粒),项目定员10人,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置,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惠州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塑胶粒在挤出成型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塑胶粒在挤出成型过程会产生极少量的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项目塑胶粒在挤出成型过程会产生极少量的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厂区内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分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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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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