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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永强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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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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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工业区129号(厂房H)H栋3楼、4楼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约258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168平方米,主要从事树脂水球和塑料工艺品的生产,年产30万个树脂水球和1000万个塑料工艺品。项目定员8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喷漆、彩绘、粘合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投料、修边、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废硅胶磨具、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沉降金属碎屑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漆渣、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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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时间: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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