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之都纳米镀膜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之都纳米镀膜厂(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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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来源: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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