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传感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传感器扩建项目
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花边岭开发区(厂房B)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已于2024.6.3进行了自主验收,现对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内容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