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塑胶手机壳、电脑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塑胶手机壳、电脑壳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新圩镇碧桂园梅龙湖智能制造产业新城一期9栋一楼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塑胶手机壳2200万件,塑胶电脑壳10万件。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点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火花机油桶、废胶水罐、含油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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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4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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