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钢结构、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钢结构、五金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经济开发区拾围村九子地段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8500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钢结构、五金配件的生产,年产钢结构3031.5吨,五金配件598.5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清洗、电镀、电氧化、磷化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喷枪清洗废水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不外排;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须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废气、淬火工序产生的油雾废气和激光切割、焊接、激光除锈、抛丸工序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烤粉、喷漆、晾干、淬火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切削液、漆渣、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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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4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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