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11-441323-04-01-881222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公共管廊一期工程 (第二批次)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公共管廊一期工程 (第二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公共管廊一期工程 (第二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3月29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时间:2024年 3 月 29日 12 时 00 分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1 号评标室 ******委员会由 9 人组成,分别是 3 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 6 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专业为A080204 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给水工程、A080207 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燃气工程、A0402设计-市政工程、A040206 设计-市政工程-市政给水排水。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 5 家,分别是: ******有限公司联合体; ******有限公司联合体; ******有限公司联合体; ******有限公司联合体; ******有限公司联合体。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委员会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 5 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 无 ; 3、初步评审结果: 5 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八)评标结果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有限公司联合体、******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联合体、******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4年3月29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1 号定标室。 ******委员会成员为5人。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中标人:******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20元,设计费报价下浮率:20.50%,工程费用报价下浮率:3.10%。 | ||
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20元,设计费报价下浮率:20.50%,工程费用报价下浮率:3.1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 工期 | 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含施工图审查时间),施工工期(暂定)为180日历天(开工令规定日起算,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设计负责人:刘绪为
项目经理: 李伟松
| 资质资格 | 设计负责人:市政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163330326)
项目经理: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粤************)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有限公司联合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经理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有限公司联合体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和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东县新平大道3689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东******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 |
联系地址 | 惠东县河南路148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3月29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4月1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4-03-29
公示开始时间:2024-03-29
公示结束时间:202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