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12-441302-04-01-533048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州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2月21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5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四)评标办法:定******************委员******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委员会推荐前四名中标候******委员会随机排序。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二、定标情况:************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有限公司。 | ||
序号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
1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8.09 | |
2 | ******有限公司 | ******4.61 | |
3 | ******有限公司 | ******3.11 | |
4 | ******有限公司 | ******5.71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8.09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30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饶杰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均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5.71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30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尹章鹏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鄂************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均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3.11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300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唐冬彩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有限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2人、质量检查员2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均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楼7楼708、709房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江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2 月 24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2 月 27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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