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6-441302-04-01-85002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服务(一)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中心城区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监理服务(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2月13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2月13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0人; 2、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监理-水工建筑;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4家,名单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3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有限公司司电子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系统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存在两个投标报价,出现了招标文件3.1.2中第(18)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五十一条中******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有限公司司电子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系统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存在两个投标报价,出现了招标文件3.1.2中第(18)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五十一条中******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2月13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有限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38%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保修期满止,工期暂定为36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 | ||||||||||||||||||||
李文田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47)、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A******8652) | |||||||||||||||||||||
业绩 | 1、惠阳区永良围西沥、水贝排涝站(闸)拆除重建工程监理 2、惠阳区桥南排涝站扩容改造工程监理 3、惠州市增博联和水库排洪分水闸重建工程施工监理 4、惠阳区周田水碧道工程监理 5、惠阳区中小河流治理(二期)项目麻溪水治理工程监理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有限公司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 |||||||||||||||||||||
业绩 | 1、惠阳区桥南排涝站扩容改造工程监理 2、南沙区凤凰湖水系连通及生态整治工程(3#、4#湖)建设工程监理 3、怀集县洊江(盆寨段)、(龙西段)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4、南沙新区蕉东泵闸、蕉西泵站安全达标工程监理 5、阳江市漠西防洪排涝河综合治理工程、阳江市石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 ******街道湖塘沟渠排洪排涝改造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7、封开县蟠龙口涝区整治工程监理 8、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建南安置区红线外排水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9、东莞市统一实施易涝点整治工程(三期)监理工程 10、良田坑、沙坑涌南片区连片流域内涝点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11、旧坭坑、沙坑涌北片区连片流域内涝点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12、仲恺高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二期)——观洞水(观洞河)治理工程监理 13、徐州市区奎河综合整治工程(苏堤路~袁桥闸)施工监理2标段 14、阳春市中小河流治理(二期)2021年度项目工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15、响水县响坎河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16、怀集县县城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怀城大桥至文昌左岸段、金鸡桥下左岸段)施工监理 17、南沙区万顷沙、缸瓦沙联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二期-洪奇沥水道、下横沥水道外江碧道建设工程监理 18、跃进河口新建泵站工程施工监理 19、珠山涌整治工程监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18%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保修期满止,工期暂定为36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周建双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59)、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63458号)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有限公司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职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 |||||||||||||||||||||
业绩 | 1、汕头市龙湖区梅溪河左岸(旦家园-鸥下关)生态修复及水利设施完善工程施工监理 2、汕头市龙湖区红坟关线—上溪仔沟样板河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3、茂名滨海新区博贺海堤达标加固建设工程(一期)监理 4、汕头市龙湖区新津河堤防加固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5、惠州市公庄河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13%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年保修期满止,工期暂定为36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工期为准)。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胡世英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16)、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08193) | ||||||||||||||||||||
业绩 | 1、茂名市电白区小良河(小良镇段)治理工程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有限公司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职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 |||||||||||||||||||||
业绩 | 1、汕头市澄海区隆都围加固达标工程 2、鳌头镇民乐河河道整治工程、鳌头镇黄罗河河道整治工程、鳌头镇黄茅河河道整治工程、从化区鳌头镇西向水河道治理工程 3、从化区排灌渠综合整治工程 4、翁源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2021年度)施工监理 5、大亚湾区西区笔架山北侧防洪工程(一期) 6、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惠城区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城区上排永联路城区政府3号楼4楼 |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街道上排永联路六横巷1号政府3号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14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2月19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 |
招标人:惠州市惠城区水利资源开发建设中心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4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5-02-13
公示开始时间:2025-02-14
公示结束时间:202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