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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恒宏鑫碳纤维有限公司碳纤维自行车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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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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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碳纤维自行车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碳纤维自行车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有限公司厂房A栋)4、5楼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碳纤维自行车架4万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喷枪清洗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和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喷漆、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原料桶、漆渣及捞渣、水帘柜浓水、喷淋塔浓水、废干式过滤器滤芯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相关附件: 时间:2024-11-28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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