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黄竹场凯振工业园C栋厂房第五层(靠近B栋1/2区域)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7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搪胶娃娃的生产,年产搪胶娃娃50万套。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水帘柜,作为水帘柜补充用水;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浓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区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二)项目搪胶、回形、移印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的两者较严值;移印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表3;臭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和表1;投料、搅拌打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喷涂、自然晾干、彩绘、粘胶工序产生的NMHC、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搪胶、回形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氯乙烯和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含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相关附件:
|
时间:2024-05-27
发布机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来源: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免登录浏览次数已用完,正文中****为隐藏内容,微信扫码登录后免费查看完整商机。
登录/注册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